电力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行业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落实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监督和体制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省电力工业和电网发展规划;
(四)监测分析电力经济运行态势,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提出有关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
(六)负责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的工作。
处 长:赵海华
副处长:李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