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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 行的区域经济调节部门。

  (一)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省情拟定省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组织拟定省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拟定全省工业和内贸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制订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拔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贯彻实施国家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参与制订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和政策;监督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协调落实国家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协调外贸货运;落实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
  (七)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和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八)提出需由省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稽察特派员提出的稽察报告。

  (九)研究和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 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

  (十一)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
    合作单位: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   技术支持:黑龙江企业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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