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尽管朝廷制定并实施了多项赋税减免政策,旨在减轻农民的负担,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州县官员频繁发生舞弊行为,严重削弱了这些政策的实际效果。朝廷推行赋税减免政策,初衷之一是希望减轻广大农民的赋税压力。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赋税减免政策的成果相当有限,农民负担并未因此大幅减轻,依然沉重难承。
南宋时期农民的赋税基数本就较大,即便朝廷减免了一部分赋税,剩余的部分依然沉重,难以让农民感受到实质性的宽慰。以建炎三年(1129年)为例,高宗得知东南地区和预买绢的赋税过于繁重,先后两次下令减免绍兴府的和预买绢共计35%。到绍兴八年(1138年),朝廷又以“此郡和买太重”为由,再减免一万匹绢。然而,经过三次减免后,绍兴府的赋税依旧不轻,苛捐杂税依然沉重,给农民带来了极大压力。由此可见,赋税减免政策虽有缓解作用,但难以实现真正的轻徭薄赋。
展开剩余78%南宋时期,民力的消耗主要源自“以民养兵”政策,军费开支庞大,朝廷不得不经常减免民间赋税以减轻民力负担。正如史料所言,“建炎以来军兴,用度不给,无名之赋稍多,故不得不时时蠲减数目,以宽民力”,但在军费保障和民力宽解之间,军费始终占据优先地位。两者出现矛盾时,朝廷必然优先保证军费支出,导致减免赋税的力度有限。
以庆元府鄞县为例,其每年所征收的赋税中,有很大一部分用来支持定海水军,造成百姓负担沉重。尽管朝廷时常减免鄞县农民的赋税,但坚守“民赋可蠲而军饷不可阙,岁侵则官病而民亦病”的原则,减免措施只能在不影响军费的前提下有限施行。在军费开支巨大的压力下,减免政策的力度受限,农民依旧承受沉重赋税。整体来看,南宋农民的税负较重,尤其是在广大中下层农民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即使朝廷颁布了赋税减免政策,中下层农民中依然存在无力承担赋税的情况。以江陵府为例,彭龟年在任期间曾向朝廷上书反映,江陵府四万七千匹的和买绢中,朝廷已减免三万三千匹,减免幅度高达70%。然而,剩余30%的赋税对于许多农户仍难以负担。由于征收无果,江陵府不得不请求朝廷宽限征收期限。
农民无力缴纳赋税,不仅给地方官员带来管理难题,也让农民生活陷入巨大困境。《夷坚志》中多有记载,反映了农民因缴纳不起田租而遭遇的种种苦难。例如,筠州新昌县的农民邹生因欠租被捕入狱,逾旬后才获释放;有些农民为逃避缴租选择逃亡,途中却丧命。湖州乌程县浔溪村的徐三因负租谷无法偿还,划船逃回家乡,途中全家溺亡。此外,还有农民因无法承担赋税选择自尽。南丰县文人朱器之曾救活一名自缢农民,农民坦言因负租入狱且无力偿还,虽获官府宽限,但终究无法摆脱困境,只能以死解脱。
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中,农民物质需求不高,通常只求温饱安生,绝不会轻易选择自杀。能够走到自缢这一步,足见其生活困苦和绝望。虽然《夷坚志》中的部分故事可能带有一定文学色彩,但整体反映了南宋下层农民的艰难生活状态。可见,尽管朝廷推出赋税减免政策,田租依然沉重,农民甚至可能因难以负担赋税而走向悲剧。
沉重的赋税不仅恶化农民生活,也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频繁爆发农民起义的重要原因。起义首领们深谙赋税减免对农民的吸引力,往往在起义过程中宣布减免赋税以笼络人心,吸纳大量起义力量。淳熙年间,李楫在广西发动起义,张榜公告“约不收民税十年”,此举吸引了大量农民响应,甚至称呼李楫为“李王”,反将官兵视为贼寇。仅凭赋税减免的诱惑,李楫便能招募大量冒险的农民参与起义,这充分说明当时广西农民赋税之沉重。
南宋时期小规模农民起义不断,其根源之一就是赋税负担过重。总的来看,南宋农民赋税原本繁重,朝廷虽减免部分赋税,但对于广大中下层农民来说,缴纳减免后的赋税仍是一大难题。南宋赋税减免政策是在不影响军费开支和朝廷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实施,减免幅度有限。同时,地方官员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普遍存在非法舞弊,未能将朝廷的体恤之意真正传达到农民手中,进一步削弱了减免政策的效果。
综上所述,南宋时期的赋税减免政策实际效果有限,特别是在广大下层农民中未能充分发挥安抚和养护民力的作用,农民负担仍然沉重,社会矛盾持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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